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要求,被提名者应当在提名单位、成果完成单位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。对公布的成果、候选人持有异议的,自公布之日起七日内,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部提出,个人提出异议的,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、地址;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。为方便核实、查证,保证实事求是、公正处理,匿名异议不予受理。本单位将按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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